這里只是講解勞務派遣工傷責任承擔。
工傷責任:
(1)法定: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公傷亡的,派遣單位為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。
(2)實踐:
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對派遣工的工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;
用工單位給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,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來源于勞動合同法的九十二條的規定。
(3)綜合:主流觀點是,一旦派遣員工發生工傷,主要看是否給工傷員工繳納工傷保險,如果繳納工傷保險,由工傷保險擔責,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就工傷保險不能賠付的部分再進行商談;
如果派遣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,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的責任承擔,首先看勞務協議的約定,有約定從約定,如果沒有約定,排到前單位和用工單位對外承擔連帶責任,對內根據過錯大小承擔補充責任(如派遣單位積極賠付后,再向用工單位追償)。
連帶賠償責任(勞動合同法92條規定);綜合:主要由工傷保險擔責,工傷保險不能承擔部分協議約定;用工單位:對外連帶,對內補充。
因此,勞務派遣協議中要有關于工傷的明確約定,有約定按約定,但是該協議不能排除用工、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。徐州人力資源,徐州企福,邳州人力資源,邳州人力資源公司,邳州勞務派遣